主要造林树种苖木质量分级 GB 6000-1999
更新日期:
主要造林树种苖木质量分级 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ing of major species for afforestation
GB 6000-1999 代替GB 6000-1985
实施日期:2000-04-01
前言
本标准是为适应我国苗木生产技术的发展,对GB 6000-198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标准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符合我国苗木生产和造林用苗的内容,并对原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以下修改:
增加了19个树种,去掉了11个树种,并对某些不符合当前生产的质量指标作了适当的修改;
增加根系长度、大于5cm长1级侧根数或根幅作为苗木质量分级的指标;
苗木质量等级不再列入Ⅲ级苗木(不合格苗),而是采用二级制,只制定Ⅰ、Ⅱ级苗木(合格苗)的等级;
增添了影响苗木质量的其他重要形态和生理指标作为综合控制条件;
增加了苗木新根生长点数量(TNR)指标,作为对长期贮藏后出圃的针叶树苗木活力的检验;
去掉了苗木单产和密度指标。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代替GB 6000-109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木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三北局、国家林业局杨圃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局种苗站、辽宁省林业厅种苗站、山东省林业厅种苗站、山西省林业厅种苗站、甘肃省林业厅种苗站、内蒙古林业厅种苗站、湖南省林业厅种苗站、福建省林业厅种苗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种苗站、云南省林木种苗站、浙江省林业厅种苗站、大兴安岭林业公司营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廷茂、刘勇、金铁山、余远辊、缪美琴、王秀琴、李长发、周景莉。
主要造林树种苖木质量分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定义、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植树造林的露地培育的裸根苗木,不适用于容器苗和温室中培育的苗木。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苗木种类 stock type
依繁殖平台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如播种苗、插条苗、插根苗、移植苗、嫁接苗等。
2.2 苗齡 stock age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了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 1-0 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 2-0 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 2-2 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 2-2-2 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 0.2-0.8 表示1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十分之二年生长周期移植后培育十分之八年生长周期。
- 0.5-0 表示半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完成二分之一年生长周期的苗木。
- 1⑵-0 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橇根苗或嫁接苗。
- 1⑵-1 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菌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2.3 一批苗木 a lot of seedlings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平台,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4 地径 caliper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2.5 苗高 seedling height
乍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2.6 根系长度和根幅 root length and width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2.7 Ⅰ级侧根 first degree lateral root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2.8 苗木新根生长数量 total number of new roots
将苗木栽植在其适宜生长的环境中经过一定时间后,所统计的新根生长点的数量,简称TNR。
3 分级要求
3.1 苗木等级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3.3 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分级。
3.4 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色泽正常,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下载损伤,对长期贮藏的针叶树苗木,应在出圃前10~15天开始测定苗木TNR,TNR值应达到附录A中对相应树种的要求。
3.5 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Ⅰ级苗要求,苗木可为Ⅰ级或Ⅱ级,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苖。
3.6 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3.7 苗木分级必须在庇荫北风处,分级后要做好等级标志。